靳天珍    乐道系列基金经理


 

煜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、基金经理

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

20年证券投资从业经验,曾就职新华制药、国泰君安证券以及航天科工集团财务公司,2012-2015年任华商基金总经理助理,领衔专户业务,管理华商成长优选系列基金。2015年7月起创立乐道优选系列私募基金。具备长期、稳定的优异业绩,历经多轮牛熊考验,确立适合中国市场及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价值成长投资风格



 
蔡建军   佳和系列 基金经理



煜德投资合伙人、基金经理

北京理工大学生命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

12年证券投资从业经验,曾任华商基金基金经理、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。投资管理经验丰富,先后管理华商健康生活、华商研究精选等多只基金。曾获得三年期开放式混合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(中证报)、三年期偏股混合型金基金奖(上证报)等多个重磅奖项肯定。研究功底扎实,对医药、消费品、TMT等行业有深厚的研究积累。2018年1月加入煜德投资,管理佳和系列基金,2020年获中国证券报“一年期金牛私募投资经理(股票策略)奖”。 




 

冯超  煜泰系列基金经理



煜德投资合伙人、基金经理

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、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学士

12年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实际业务经验,曾就职于印钞造币总公司、昆仑信托、国投泰康信托等金融机构。在宏观经济、金融、房地产、消费等行业有深入的研究积累,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、金融财务专业知识和研究功底。2017年担任乐道优选系列基金投资经理助理、煜德投委会成员之一,2019年独立管理煜泰系列基金




 

李贺  贺瑞系列基金经理



煜德投资研究部总经理

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

曾任职于首钢总公司、中信建投基金、华商基金、金鹰基金等国企及金融机构,历任投资专员、制造业组长等职务,兼备制造业投资和金融业投资工作经验,对宏观经济及产业发展趋势有独立的判断能力。2020年开始担任煜德投资研究部总经理,独立管理贺瑞系列基金。




 

宏旭  闻道系列基金经理



⟡煜德投资总量及量化研究负责人
⟡北京大学数学专业本科,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,美国佐治亚理工(Georgia Tech)访问学者
⟡10余年金融工程及证券投资从业经验,曾任博时基金金融工程研究员,负责基金专户的绝对收益策略;2013年加入中信证券股权衍生品部,负责基本面对冲组合管理、衍生品及定向增发等投资业 务。2021年加入煜德投资,担任闻道系列基金经理。


研究团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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煜德投资深谙“精益求精、行不由径”的原则,通过多年积累,打磨出具有金融和产业复合背景的研究团队。研究方向覆盖宏观、策略、金工、商品、医药、TMT、消费、金融、地产、中游制造等各个行业。此外,公司与国内外主流研究机构建立稳固关系,高效协作,挖掘优质投资标的。


除了拥有全行业覆盖的行业研究团队,煜德近年来打造了一支总量和量化研究团队,他们均来自于头部机构,具有丰富的基本面量化投研和金融工程投研经验。


重要声明

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,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。

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。

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2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(1)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(2)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(3)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二、根据我国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;
2、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;
3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。

三、根据我国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;
2、公司、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
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。

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“接受”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直接关闭本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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